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建立新地乡的批复
乌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乌海政发〔1997〕54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海勃湾区建立新地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海勃湾区建立新地乡的意见。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海勃湾区按照内政发〔1996〕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伊克昭盟与乌海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将伊盟鄂托克旗划归海勃湾区的4个行政村与该区原有的8个行政村合并建立新地乡。总面积为33.294平方公里。
二、建立新地乡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为12个行政村。即:中海勃湾南村、北村、下海勃湾幸福一村、幸福二村、王原地新一村、新二村、王原地以西黄河边滨河村、铁路东海北村及与伊盟鄂旗划界接收的鄂托克旗碱柜乡的黄河村、巴音村、新地村、三坝村。
三、新地乡人民政府设在新地村以南(铁路与公路之间)的1公里处。
四、新地乡与伊克昭盟接壤的行政区域界线要遵守乌海市与伊盟划界时达成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的协议书。与此邻农场、办事处等地区接壤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各村的行政区域界线均以你盟此次上报的1:5万新地乡行政区划图为准。
五、建乡的一切经费和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一九九八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