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乌海市国营东风农场、巴音陶亥农场设置东风乡的批复
乌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市国营东风农场、国营巴音陶亥农场合并改设乡级建制报告》(乌海政发〔1999〕54号)收悉。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你们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两国营农场合并改设乡,乡名命为:东风乡,隶属于海南区人民政府。
二、东风乡行政区域总面积为326.3平方公里。
二、东风乡人民政府驻地设在原东风农场场部。
四、设置东风乡后管辖原有的2个村民委员会和拟将原生产队改建的22个村民委员
会。
五、东风乡的行政区域界线管辖范围为:东与伊克昭盟鄂托克旗乌珠尔镇、阿尔巴斯苏木接壤,南与巴音陶亥乡毗邻,西与乌达区、宁夏石嘴山市隔河相望,北至乌达黄河公路大桥南两公里处,具体走向均以你市此次上报的1:5万东风乡行政区划图为准。
六、撤并农场设置乡后,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内冡古自治区民政厅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