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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原则为:价值优先、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