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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名胜古迹遗址

知识类型:析出资源
记录标识号:051220020230001339
内容出处:乌海市地名志
细粒名称:第三节名胜古迹遗址
结构类型:正文
语种:CHI
起始页:T00317_00.pdf
结束页:T00321_00.pdf
页数:5
页码:317
分类号:K922.64
关键词:桌子山岩画,乌海市文物站,内蒙古文物考古队
摘要:位于海勃湾区东南部和东北部。因岩画分布于桌子山山脉南北一带,故得名。桌子山岩画最早由一位牧民发现。1980年秋,内蒙古文物考古队和乌海市文物站相关人员深入实地进行了初步考察,发现有5处岩画群,3处分布在山沟磐石上,2处分布在悬崖峭壁上。规模最大的岩画聚集点在召烧沟,其余在苏白沟、摩尔沟。在这些地方的较为平滑的坚硬岩石上刻有许多图画,有的用铜器磨刻,有的以铁器敲凿。铜器磨刻的大都是神灵头像、太阳纹图案,铁器敲凿的多为动物图形和骑马人图形。所反映的内容丰富多彩,有祭祀、行猎、迁徙、家庭聚会和舞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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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地名志

责任者:乌海市民政局 出版者: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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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海勃湾区东南部和东北部。因岩画分布于桌子山山脉南北一带,故得名。桌子山岩画最早由一位牧民发现。1980年秋,内蒙古文物考古队和乌海市文物站相关人员深入实地进行了初步考察,发现有5处岩画群,3处分布在山沟磐石上,2处分布在悬崖峭壁上。规模最大的岩画聚集点在召烧沟,其余在苏白沟、摩尔沟。在这些地方的较为平滑的坚硬岩石上刻有许多图画,有的用铜器磨刻,有的以铁器敲凿。铜器磨刻的大都是神灵头像、太阳纹图案,铁器敲凿的多为动物图形和骑马人图形。所反映的内容丰富多彩,有祭祀、行猎、迁徙、家庭聚会和舞蹈场面等。其画意古朴,形象生动。经过专家分析研究认为,岩画的创作年代大部分产生于夏、商、周时期,距今约三、四千年,其余是战国至两汉时期或更晚些时期。这说明,在人类刚刚露出文明曙光的那个时代,就已经有人类在此活动了。

乌海地区,历史上曾是我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活动的地区之一。桌子山岩画是继阴山岩画之后,我国古代北方文化遗存的第二次重要发现,对研究古代民族,特别是匈奴人的早期历史、信仰、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等有着重大的意义。

【此处为图片】桌子山岩画

位于海勃湾区东南15千米的召烧沟西南坡,分布在坡度约30度的缓坡上,为桌子山的皱褶带,贺兰山北部余脉。以所处地理名称命名。曾完全被泥土覆盖,个别暴露出后,经人工逐渐清理出来,故又称“出土岩画”。1973年发现,1993年建保护大厅,2011年进行修缮。为山地缓坡岩画,岩画分布在一片650平方米的石灰岩上,被雨水冲刷形成的小沟割裂成3部分。1986年5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列入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海南区公乌素路天矿西南2千米、海勃湾发电厂东南4千米雀儿沟内的山丘峭壁砂岩上。以所处地理名称命名。4000多年前,由西羌族游牧人所刻,岩画内容为人体动物图形。岩画中有的两个动物头部相对,相交处上部有一个大圆圈,中间有一点。有的岩画中有几个动物和一个人,人体双腿横向分开,膝关节弯曲,似为男性。岩画有生殖崇拜之意。2011年雀儿沟岩画被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包括雀儿沟岩画在内的桌子山岩画群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此处为图片】雀儿沟岩画

位于阿泰沟。以所处地理名称命名。阿泰沟岩画为桌子山岩画的一部分,这里的岩画有20幅左右,其中,骑士画面是最多的,同样的题材和类似的画面,在桌子山岩画中曾见到多处,画面一般除骑士外,还有马、犬等其他动物,他们或单骑行走,或前后成列。骑士或空手、或持棒,有的赶着家畜放牧,有的射猎野兽,还有个别骑士双手叉腰,或作各种类似马术的动作。骑士形态逼真,生动形象地刻画出了原始游牧民族的早期生活。2013年5月,包括阿泰沟岩画在内的桌子山岩画群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海勃湾区,以所处地理方位命名。1989年8月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在乌海境内发现这一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面积近2万平方米,开挖探沟显示文化层厚约30厘米。该遗址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聚落遗址,地表散落有磨制石器和彩陶残片等。从出土器物的磨损和使用情况看,是一处早期的农耕文化遗存,距今约4000~6000年。遗址为进一步研究乌海地区原始社会人类的生活环境、生产劳动、生产力发展状况等方面提供了参考资料,充分说明乌海市是当时北方游牧文化和中原农业文化的交点。200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地处原新地乡境内,为西汉古城。“兰城子”疑为当地人对其称呼“烂城子”的变音,据考证为汉武帝沿黄河修建的30座城池中的一座。1996年5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城城垣部分区段依稀可见。遗址为正方形,东西长307米,南北宽294米。已发现相当数量的汉“五铢”钱、“半两”钱、各种纹饰的陶片和残损的陶器及建筑陶器等。遗址的西北约100米处有一片墓群,面积约7.5万平方米。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勘探此处约有近200座古代墓群。1989年内蒙古考古研究所发掘清理12座墓葬,出土文物有陶器、高领罐、“五铢”钱、“半两”钱等。据考证,墓葬均为汉代屯垦戍边将士死后安身之地。墓砖皆为青灰色素面古砖,长36.5厘米,宽18.5厘米,墓室砌造结实,建筑结构合理,具有汉代一般墓室的建筑特点。

始于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东风农场十队黄河边,止于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千钢社区东北。为秦始皇嬴政执政时期(公元前221-210年)所修。乌海市境内秦汉长城最早于1988年全国第二次文物普查时期开始进行调查,1997年进行重点复查。途经乌海时,在原有长城遗迹基础上对秦长城的两头进行了重点复查,并过黄河进入宁夏地区进行了访问。通过这次复查,乌海市的这一处长城被正式确认为秦长城。2004年由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乌海市文物站配合发掘了乌海地区秦长城遗址-凤凰岭段。考古人员在长城残断处开挖探沟两个(1×5米),探方两个(4×4米)。经地层解剖和对遗迹遗物的初步分析,该处长城为和平时期用以防御牛、羊、马越界的边界,战争时作为重要的城防掩体。乌海市秦汉长城墙体全长约74.7千米(包括消失墙体),长城基本为西南至东北走向,墙体分为64段。在长城墙体及附近,共调查单体建筑5座,其中包括敌台1座(新南敌台)、烽火台5座。共调查相关遗存12处,均为居住址。

位于海南区巴音陶亥镇西南部,距镇人民政府驻地约50米。东南延伸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境内,西北至黄河渡口,在巴音陶亥镇境内长约60千米。由泥土夯筑而成,断面呈梯形,上宽5米,下宽12-13米,高1.5米。

位于海南区西卓子山水泥厂西约3千米,黄河农场二队西北约800米的高地平台上,距黄河约500米。在二道坎、三道坎设河上铁锁封河,立为水上长城,因烽火台地处二道坎地区而得名。明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明朝为了防止蒙古人西渡黄河进入银川,沿黄河东岸修筑长堤一道,即今所见明长城及烽火台。占地面积312平方米,烽火台顶部与底部均成正方形,顶部每边长约14米,底部每边长约22.5米,高约15米,整体为梯形,由石块、泥土夯筑而成。该烽火台大体尚存,仍不失古军事设施之威严,东、南、北侧森严壁垒,有修筑时起架所用碗口粗的木椽以约1.5米为层间距离镶嵌壁间。唯西侧坍塌损毁成乱石堆积的约75度慢坡。现场采集遗物标本为褶釉、茶绿釉陶瓷残片,为大型器物残片,烽火台周围可见军士住房遗址。在损毁的烽火台西侧有小道直通台顶。属国家级保护单位。

【此处为图片】明长城二道坎烽火台

位于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北侧东红村内,镇人民政府驻地西北1千米处。因烽火台地处东红村而得名。明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明朝为了防止蒙古人西渡黄河进入银川,沿黄河东岸修筑长堤一道,即今所见明长城及烽火台。烽火台完全由红土夯筑而成,因离居民点近,攀登者多,烽火台已无明显的四壁而成巨大的乳状。占地面积298平方米。2006年被国务院评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海南区赛罕乌素村,109国道北侧,距黄河、国道均约200米。因烽火台地处渡口自然村而得名。烽火台依山顺势而建,形状大小与二道坎烽火台相同,唯因依山而失其高峻之貌,是明朝时期为防止蒙古人入侵宁夏作为军事设施而修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该烽火台曾为驻守解放军作为瞭望哨所使用。占地面积325平方米。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人民政府驻地东南16.58千米处。1966年鄂托克旗人民政府从公卡汉等地移民万余人到巴音陶亥镇地区开荒种地,人们把这个完全由红土筑成的标志性古建筑称之为红墩子。明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明朝为了防止蒙古人西渡黄河进入银川,沿黄河东岸修筑长城及烽火台。占地面积305平方米,烽火台呈梯形,顶部南北长10米,东西宽8米,底部南北长30米,东西宽24米,坡高15米,垂直高度7.8米,其基部周边有的地段隐约可见青砖单排码放的护群,用砖多为不规则半截块。顶部留有1件粗糙残破的石器,形同半个巨碗,高0.5米,上沿圆周长约2.5米,直径075米,壁厚0.14米。石器下方土中有顶部与台面齐平的石柱。据考证为明代所建。属国家级保护单位。

原址已被黄河淹没,新址位于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北侧,虹桥湖畔生态度假村西偏南约1200米处。移址后用马堡店地名。有时也标作马宝店或马保店。因新中国成立前,有个叫马堡的人在此处开店故得名。原属阿拉善盟乌素图苏木管辖,1989年划界时,阿拉善盟巴音敖包嘎查划归乌海市乌达区。1991年乌兰乡成立后,归乌兰乡管辖,同年11月巴音敖包嘎查和呼和勃勒格嘎查合并为巴音敖包嘎查。2002年泽园新村成立,归泽园新村管辖。2006年4月乌兰乡与桥西镇撤并成立乌兰淖尔镇。2009年并入泽园社区管辖。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

位于乌达区乌兰淖尔镇政府东北1000米处,东临黄河。1723年鄂托克旗第五代王爷维日布扎木苏在位时(清雍正初年-12世纪六十癸卯年),因建在鄂托克衙门信奉的敖包旁边而得名。新中国成立前,该庙有30多位僧人,大小殿堂40多间,庙仓8间,僧院28座、房屋150间,经卷、佛像、佛灯贡品、禅椅、饰物、器乐、生产生活用品齐全。佛塔属于砖土混合结构,塔的底座为砖砌四方形,佛塔已坍塌损毁,只剩砖砌基座,故不能得知佛塔底座上端部位的详细原貌。乌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在对该遗址普查中发现多件泥质擦擦及小泥佛塔。另有红陶夹砂罐1件,其高17厘米,直口,口径8.4厘米,器表饰有凹旋文,器物整体制作较粗糙,底部较不平。罐内有黍、稻谷等粮食作物和一枚“雍正通宝”小平钱。2011年被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