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知识类型:机构
记录标识号:051231020230000069
内容出处:乌海市地名志
中文机构全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丁香路5号
描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接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自治区教育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知识出处

乌海市地名志

责任者:乌海市民政局 出版者: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阅读
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接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自治区教育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