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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废止的古迹遗址名称

知识类型:析出资源
记录标识号:051220020230002160
内容出处:乌海市地名志
细粒名称:第七节废止的古迹遗址名称
结构类型:正文
语种:CHI
起始页:T00543_00.pdf
结束页:T00543_00.pdf
页数:1
页码:543
分类号:K922.64
关键词:海南区,拉僧仲庙,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摘要:位于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该庙的南部坐落有拉僧庙,因其规模仅次于拉僧庙而得名。20世纪50年代初期,拉僧仲庙有80多平方米的主殿1座。1957年有大殿1座、住房30余间、喇嘛6至8名。1976年,海南区人民法院曾在庙中办公,大殿成为照相馆的摄影厅,后又成为街道办事处的厂房。1979年拆毁,现仅存遗址。 位于海南区拉僧仲黄白茨公路12.5千米处。因烽火台地处三道坎地区而得名。明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明朝为了防止蒙古人西渡黄河进人银川,沿黄河东岸修筑长堤一道,即今所见明长城及烽火台。占地面...
资源出处

乌海市地名志

责任者:乌海市民政局 出版者: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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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该庙的南部坐落有拉僧庙,因其规模仅次于拉僧庙而得名。20世纪50年代初期,拉僧仲庙有80多平方米的主殿1座。1957年有大殿1座、住房30余间、喇嘛6至8名。1976年,海南区人民法院曾在庙中办公,大殿成为照相馆的摄影厅,后又成为街道办事处的厂房。1979年拆毁,现仅存遗址。

位于海南区拉僧仲黄白茨公路12.5千米处。因烽火台地处三道坎地区而得名。明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明朝为了防止蒙古人西渡黄河进人银川,沿黄河东岸修筑长堤一道,即今所见明长城及烽火台。占地面积301平方米,为就地所取石块泥土筑成。距包兰铁路三道坎铁桥0.6千米。损毁严重,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