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演变拉僧庙渡口西岸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东岸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拉僧庙镇西南。1933年开设,有固定码头两对,均为草袋装砂石和钢丝网笼石块斜坡码头。随着船只演变和更新,河水逐渐加深,过于简易的码头已不能适应船舶的停靠,逐渐改造成料石镶砌,外加钢筋网笼坚固耐用,能经得住湍流冲击的立体码头。船只由最初的小木筏子、牛羊皮筏,发展到大木船、机动木船和钢质机动船。牛、羊皮筏由生牛、羊皮囫囵加工吹气衬竹木杆而成,此运输工具由于便于携带,可灵活远渡,但因轻巧,很难经风浪,只能在水枯季节风平浪静的河面运输。小木船系一人划桨和摇橹,虽灵活但载量有限。发展到大木船时比上述两种运输工具先进了许多,载重量显著增加。大木船长10米,宽6米,可载人、畜、马车、牛车乃至两辆汽车,后发展扩大到能载四辆卡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建造加宽大木船的同时,做了相应的改造。一是改变了大木船的材质。起初大木船多使用柳木制作,因其经久耐用而为船家青睐,但是柳木虽耐用,却不灵活,吨位小、航速慢。经反复试用,改为木质坚硬且又耐水浸泡和腐蚀的红松木船。载重量大大超过柳木载量,能载百余人,载羊600只以上,汽车4一6台,总载量可达60—80吨,使用寿命延长15—20年,航速为
渡口
原来的1一2倍。第一次木船改造在1956年完成,第二次和第三次改造在1957年完成。第二次是在改造后的木质船上装配柴油发动机,以代替人工拉纤、摇橹、蹬高,使船速加倍提高。第三次是在现有基础上安装12马力以上的柴油机,逐渐达到40马力,使渡船由小皮後、小木船进入最快最耐最好的红松木船时期。
机构沿革渡口自1933年建成以来,最初由国民党政府统一管理。1940年以后,由宁夏省主席马鸿逵管理。1946年,绥远省主席傅作义为了适应战时需要,把航运码头全部收归部队管理,航道渡口由军队全权控制,1949年9月,傅作义起义,航渡交由军队直接经营的“北方运输公司”,由陕坝军区合作社管理,后交由包头制油厂经营管理。
1949—1954年,成立绥远省交通局,下设内河航运管理局。
1956年4月,甘肃、内蒙古、宁夏水运机构合并,成立“黄河中游航运管理局”。
1960年9月,内蒙古将航运局交给内蒙古公路管理局,同时在交通厅设立航运处。
1965年内蒙古航运公司成立,直属内蒙古交通厅。1976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将乌达和海勃湾两个县级市合并为乌海市,乌海市航运公司划归乌海市交通局,之后又更名为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航运管理公司在乌海市黄河沿线各渡口设立渡口管理所,渡口管理所在乌海市尚未成立之前,一直归伊克昭盟鄂托克旗管理。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54年,宁夏、内蒙古在渡口管理上各自管理,直到1955年初,为了便于管理两个渡口,管理局合并为一个,仍沿用过去名称“石嘴山渡口管理所”。渡口管理人员不叫所长,而叫理事长,后称工会主席。管理所共计30余人。为加强渡口和航运管理,渡口派出一个排解放军,分另赃扎在石嘴山和拉僧庙。
1956年以前,航运业的所有制基本上是船只由地方统一管理。1956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顺利完成,渡口也同其他企业一样,由私营、公私合营向国有管理全面过渡。
在价格管理上,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均有统一收费标准,1944年颁布的各渡口收费标准是:过一人10元,马、牛、骡一匹1.5元,猪、羊一头(只)0.5元,骑一峰7.5元,载粮驼一峰10元,空马车一辆20元,载粮车30元(以上均为旧币)。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过渡一人一角,一吨货物一元,解放牌汽车(4吨半)4元,马车一吨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