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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国发〔1975〕141号

知识类型:析出资源
记录标识号:051220020230002270
内容出处:乌海市地名志
细粒名称:国务院文件国发〔1975〕141号
结构类型:正文
语种:CHI
起始页:T00594_00.pdf
结束页:T00594_00.pdf
页数:1
页码:594
分类号:K922.64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乌海市,海勃湾市,乌达市
摘要: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达市与海勃湾市合并成立乌海市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你区一九七二年三月、七三年七月、七五年八月的报告均悉。同意你区将乌达市与海勃湾市合并成立乌海市,由自治区直接领导。市的区划范围不变。关于要求设立市辖区问题,按照规定,该市目前不够设区条件,可设立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九七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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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地名志

责任者:乌海市民政局 出版者: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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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达市与海勃湾市合并成立乌海市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你区一九七二年三月、七三年七月、七五年八月的报告均悉。同意你区将乌达市与海勃湾市合并成立乌海市,由自治区直接领导。市的区划范围不变。关于要求设立市辖区问题,按照规定,该市目前不够设区条件,可设立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九七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