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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海市设市辖区问题的批复
乌海市革命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便于行政管理,根据一九五五年六月九日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规定》中“人口在二十万以上的市,可以设市辖区”的规定,同意将原乌海市海勃湾、拉僧庙、乌达三个办事处,改设为海勃湾区(驻海勃湾)、海南区(驻新桥)、乌达区(驻巴音赛),均为乌海市市辖区。人员编制仍维持现状,不予增加。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