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街道办事处设置拉僧庙镇的批复
乌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乌海政发〔1999〕22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卡布其等八个办事处改设镇级建制的报告”和乌海政函〔1999〕22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区拉僧庙办事处。改设镇级建制函”收悉。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你市人民政府撤销海南区拉僧庙街道办事处改设拉僧庙镇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拉僧庙街道办事处改设拉僧庙镇,总面积为80平方公里。
二、拉僧庙镇人民政府驻地设在原街道办事处所在地。
三、撤销街道办事处改设镇后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不变,原街道办事处管辖的8个居民委员会归拉僧庙镇统一管理,实行镇管居民委员会的管理体制。
四、拉僧庙镇的行政区域界线维持原办事处的行政区域界线。均以你市此次上报的1:5万“拉僧庙镇行政区划图”为准。
五、撤销办事处设置镇的一切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市和海南区自行解决。
内家古自治区民政厅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