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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省人民政府,是原绥远省最高行政机关,驻归绥市。1949年12月31日,原驻绥东解放区的绥远人民政府与原国民党绥远省政府合并,组成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绥远省人民政府交通局,前身是绥远省建设厅,于1950年1月更名而来。更名后的绥远省交通局一直坚持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各项文件,至1954年,绥远省交通局更名为平地泉呼和浩特养路段。
1950年1月,成立绥远省交通局。
民国三年(1914年),鄂托克旗归绥远省管辖。
民国十九年(1930年),绥远省政府在黄河以东鄂托克旗地区设立野沃设置局,后改为沃野县,辖今海勃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