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达市与海勃湾市合并成立乌海市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你区一九七二年三月、七三年七月、七五年八月的报告均悉。同意你区将乌达市与海勃湾市合并成立乌海市,由自治区直接领导。市的区划范围不变。关于要求设立市辖区问题,按照规定,该市目前不够设区条件,可设立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九七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