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乌达区增设乌兰乡的批复 乌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乌海政发〔1991〕51号《关于成立乌达区乌兰乡的报告》及补充材料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市增设乌兰乡。现批复如下: 一、乌兰乡行政区域范围,东至黄河大中滩,西临苏海图煤矿,南连矿区农场公路,北接乌达区与阿左旗分界线。总面积为62平方公里。 二、乌兰乡隶属乌达区政府管辖,乡政府辖五个行政村,即:乌兰阿日勒嘎查、巴音敖包嘎查、呼和勃勒格嘎查以及河拐子开发区的南村和北村。 三、乌兰乡人民政府设在河拐子治沙站。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