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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地名志

江西通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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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乌海市地名志》是由乌海市人民政府主导、乌海市民政局承编的一部记录乌海市地名信息的书籍。 二、本志内容以乌海市现行的行政区域: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的范围,以收录现行地名为主,兼收部分历史地名。 三、本志卷首设置序言、凡例。正文采用篇、章、节、目4个层次。以“概况”“人文地理实体”“自然地理实体”“历史地名和地名文化”分篇,篇下设章,各章以地名类别立名,各节以每章记述的内容分别排列,目为各节中的基本层次。卷末设附录、地名索引、后记。 四、本志共收录乌海市辖区内地名1831条,其中,人文地理实体名称1503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67条,历史地名和地名文化261条。人文地理实体中,行政区域634条、非行政区域48条、交通运输设施245条、水利电力设施66条、风景名胜和纪念地70条、建筑物67条、事业单位156条、企业149条、社会组织68条。自然地理实体中,陆地地形25条、河流水系42条。历史地名和地名文化中,历史地名234条、地名文化27个。插有市、区各类地图11幅,彩色、黑白照片403帧,全志文字785千字(包括图片)、有效页数共计660页。 五、每一条地名按条目人编,每一词条标准名称后标注罗马字母、蒙古语译文,少数民族语地名加注语种。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蒙古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 六、本志记述时间上限以各地名形成为起点,下限至2020年12月,个别内容下限延至2021年12月。使用数据为《乌海年鉴》(2021卷)、乌海市统计局提供数据。编入本志的市、区行政区划图、城区图、标准地名图,是由中国地图出版社编制、乌海市民政局监制的。行政区划及居民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2019版)行政区划代码顺序依次为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排序,词条依其隶属关系或根据其重要性及成立时间等顺序排列。其余分别按各自的类别、性质排列。图上行政区划以及地理实体的位置均按它在市辖区或镇、街道的相对方位叙述。 七、本志地名资料使用乌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收录了《乌海市地名志》(1989年版)的部分资料。采用和核准的资料均采自《乌海年鉴》(2021卷)《乌海市志》等。 八、凡涉及朝代、年号均按传统习惯用法和写法。人物生卒年代、起止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九、行文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文字一律使用国家现行规范汉字,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标点符号使用国家现行的标点符号使用法。 十、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公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93)执行,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十一、统计数字使用乌海市统计局及各区统计局对社会公布的数字。有部分数字是使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库数字。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人口数字,采用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居(村)民点未全部收录,其中,户数和人数按辖区(村)内实有房屋数量统计,与社区、村实有人数不相符(因有的家庭或成员在市区内不止一套房产)。地理位置采用经纬度表述,精确到“分”。除人口数据外,其他数据保留2位小数。 十二、《乌海市地名志》收录的地名,现行地名一律使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规范化标准化,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的标准地名。历史地名使用当时通行的地名。 编者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