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累累硕果。重要的考古发现层出不穷,学术研究成果斐然,有力地保障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文化遗产日益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强国民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锡林郭勒盟元上都古城穆清阁遗址 首先,文化遗产的发掘研究夯实了草原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内蒙古地区的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极大地丰富了草原考古学文化的内涵。如通过对内蒙古呼和浩特东郊大窑旧石器遗址的考古发掘,发现属于旧石器文化的石器制造场与其他的人类遗迹,相当于北京周口店第一地点的文化面貌,将内蒙古地区人类的历史提升到了50万年;再如红山文化遗址及典型文物碧玉龙的发现,堪称中国第一缕文明的曙光。红山诸文化考古序列的确立,如同中原地区第一次从地层上明确划定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商文化的时间序列的意义一样,将中国文明的历史从发端到发展的历史脉络勾勒得一清二楚,填补了中国考古学文化的空白,极大地完善了草原文化研究的序列与谱系。 其次,对文化遗产的发掘研究,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也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区的时代需要。文化遗产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文化与文明的物化遗留,是民族文化的精粹,是人们唯一能够看得到、摸得着的文化实体,具有无可比拟的感召力与影响力,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子。因此,文化遗产也是人类社会重要的文化资源,对其进行深入的发掘研究,既是对优秀民族文化的继承与认知,也是为建设文化强区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所以,将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转化为强大的发展优势和发展动力,在文化建设上实现新的跨越,这也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区的迫切需要。 阿拉善盟曼德拉山岩画《狩猎图》 巴彦淖尔市小佘太秦长城遗址 再次,对文化遗产的发掘研究,是让文化资源惠及民众的必然要求及有效途径,也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需要。文化遗产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承载的信息量丰富,知名度高,对社会的影响巨大,是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重要介质。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所有者、鉴赏者和传承者,文化遗产保护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也必须惠及社会,融入社会,为民造福。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实物见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要保护、弘扬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